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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pdf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

为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

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村庄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规划定位。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

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

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

设规划等乡村规划,实现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有机融合,编制多规合一

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范围为村域全部国土空间,可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

为单元编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先规划后建设,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

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

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防止乡村建设千村一面。坚持有序推进、务

实规划,防止一哄而上,片面追求村庄规划快速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 2020 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

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暂时没有条件编制村庄

规划的,应在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

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对已

经编制的原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经评估符合要求的,可不再另行编制;

需补充完善的,完善后再行报批。

二、主要任务

(四)统筹村庄发展目标。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条件

和经济社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等要求,研究制定村庄发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

人居环境整治目标,明确各项约束性指标。

(五)统筹生态保护修复。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

草原等生态空间,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

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

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六)统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储

备区划定成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守好耕地红线。统筹安排农、林、牧、副、

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

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七)统筹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深入挖掘乡村历史文化资源,划定乡村历

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

止大拆大建,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各类建设的风貌规划和引导,保护好村庄的特

色风貌。

(八)统筹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在县域、乡镇域范围内统筹

考虑村庄发展布局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建立全域覆盖、

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网络。以安全、经济、方便群众

使用为原则,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等

要求。

(九)统筹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引

导工业向城镇产业空间集聚,合理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明确产业用

地用途、强度等要求。除少量必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外,一般不在农村地区安排

新增工业用地。

(十)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按照上位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和建设用地管控要求,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划定宅基地建设范围,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充分考虑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和居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提出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

(十一)统筹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分析村域内地质灾害、洪涝等隐患,划

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综合防灾减灾的目标以及预防和应对各类

灾害危害的措施。

(十二)明确规划近期实施项目。研究提出近期急需推进的生态修复整治、

农田整理、补充耕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

历史文化保护等项目,明确资金规模及筹措方式、建设主体和方式等。

三、政策支持

(十三)优化调整用地布局。允许在不改变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主要控制指标

情况下,优化调整村庄各类用地布局。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的,

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调整结果依法落实到村庄规划中。

(十四)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预留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

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可申请使用。对一时难以明确具体用

途的建设用地,可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落地机动指标、

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项目批准后更新数据库。机动指标使用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

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四、编制要求

(十五)强化村民主体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导。乡镇政府应引导村党

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认真研究审议并动员、组织村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在调研访谈、

方案比选、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村

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在村内公示 30 日,报送审批时应附村民委员会审议意见

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村民委员会要将规划主要内容纳入

村规民约。

(十六)开门编规划。综合应用各有关单位、行业已有工作基础,鼓励引导

大专院校和规划设计机构下乡提供志愿服务、规划师下乡蹲点,建立驻村、驻镇

规划师制度。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

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

(十七)因地制宜,分类编制。根据村庄定位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实际需

要,编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要抓住主要问题,聚焦重点,内

容深度详略得当,不贪大求全。对于重点发展或需要进行较多开发建设、修复整

治的村庄,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对于不进行开发建设或只进行简单的人居环

境整治的村庄,可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

作为村庄规划。对于综合性的村庄规划,可以分步编制,分步报批,先编制近期

急需的人居环境整治等内容,后期逐步补充完善。对于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

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

划分村庄类型,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规划方法。

(十八)简明成果表达。规划成果要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

监督,鼓励采用前图后则”(即规划图表+管制规则)的成果表达形式。规划批

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应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公开, 30

个工作日内,规划成果逐级汇交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

 “一张图上。

五、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领导、自然资源主管

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村民参与、专业力量支撑的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规划工

作经费。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推动测绘一村一图”“一乡一图,构建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数字化管理

系统。

(二十)严格用途管制。村庄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乡村建设等各

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照法定村庄规划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需

占用农用地的,应统筹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减少申请环节,优化办理流

程。确需修改规划的,严格按程序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二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

及时研究规划实施中的新情况,做好规划的动态完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

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督察,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意见的行为。鼓励各

地探索研究村民自治监督机制,实施村民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过程监督。

各省(区、市)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要求,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典型案例宣传和经验交流,共同做好新时代

的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 5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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