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与服务 | 社区服务站 |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110-140 m2。 | — | 600-1300 m2 | 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 城市社区服务站房屋建筑由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构成。社区工作用房宜由服务厅、调解室、警务室、社区办公室、治保会办公室等构成。居民活动用房宜由居民议事室、文体活动室、阅览室、残疾人康复室、多功能室及公共卫生间构成。建设规模按社区常住人口分为三类: 3000人以下,600m2;3000-6000人,600-800m2;6000-9000人,800-1000m2; 9000人以上的大型社区房屋建筑面积按不超过1300 m2控制。 |
居家养老服务站 |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个。 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级)两级配建要求应满足:新建城区和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70 m2;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55 m2。 | — | ≥200 m2 | 居家养老服务站包含休息室、保健室、活动室、家政服务用房等,可有少量床位。 宜与社区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统筹建设,或与幼儿园相邻设置。 |
医疗 卫生 | 社区卫生服务站 | 0.8-1万人宜设置1座。应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配置和布局,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 | — | 150-220 m2 | 社区卫生服务站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合并建设时,应设在首层。 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管理室等用房。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一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应增加不少于90 m2建筑面积。 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较小规模的社区,可与邻近社区合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与本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统筹建设。 |
体育 | 健身活动室 |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每千人建筑面积不少于60 m2。 | — | ≥300 m2 | 应配套羽毛球场、乒乓球台、棋牌室及其他健身活动等。 0.5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活动室建筑面积不低于500 m2,0.3-0.5万人社区不低于300 m2。 |
多功能广场(健身广场) | 每个社区至少应各设1处,每千人用地面积不少于100 m2。 | ≥400 m2 | — | 0.5万人以上社区配置的健身广场或多功能运动场用地面积不低于500 m2,0.3-0.5万人社区不低于400 m2。 |
健身路径 | — | — | 1条全民健身路径含8件以上器材。 可配置于公园、健身广场、小区绿地等处。 |
教育 | 幼托 (幼儿园) | ≤6班 | 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所。根据社区规模及拟规划幼儿园的班级数,亦可2-3个社区合设一所幼托(幼儿园)。 40座/千人,30座/班 | 16 m2/座 | 8.84-14.80 m2/座 | 幼托(幼儿园)应按其服务半径均衡分布,服务半径宜为300-500 m。 已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可按照经批准的专项规划的千人指标执行。 12班及12班以上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5,12班以下的幼儿园容积率宜取0.6。人均用地面积指标根据人均建筑面积指标计算。 办园规模大于12班时,可参照12班的人均面积指标。寄宿制幼儿园可根据有关标准在本表基础上增加人均面积指标。 |
9班 | 15m2/座 | 11.65—14.22 m2/座 |
12班 | 14 m2/座 | 11.12—13.63 m2/座 |
公用 设施 | 公共厕所 | 设置密度3-5座/km2 设置间距500-800 m 每1000-1500户设1处 |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60-100 m2 | 30-60 m2 | 旧城区取密度的高限,新区宜取密度的中、低限。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的间隔不应小于3 m。 鼓励和推广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要求有方便的对外出入口。 |
环卫工人作息站 (道班房) | 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处 1处/0.8-1.2万人 | 20-30 m2 | 7-20 m2 | 宜与其它环卫设施合建,室外应有停放环卫小型车辆、工具的地方。 |
再生资源回收点 | 原则上每个社区辖区至少应设1处 1个/1500-2000户 | — | ≥10 m2 | 回收点是进行再生资源回收的门店、流动回收车和回收亭。 |
开关站(开闭所) | 8000kW左右负荷设1处(约4000-5000户设1处) | 200-300 m2 | 200-250 m2 | 独立设置或附设于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开关站,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 |
环网柜 | 1600-2400 kW负荷设1处(约1000-1250户设1处) | — | 40-50 m2 | 可附设其它建筑内。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环网柜,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 |
配电室 | 供电半径结合当地供电区划分,A类区≤150m ;B类区≤250m ;C类区≤400m | — | — | 可附设在建筑内,但必须采取防噪声措施。室外地面±0.00标高低于城市防涝用地高程或历史最高洪水位的配电室,应设置在地面一层及以上。 |
片区汇聚机房 | 1-2万人设1处 | — | 200-300 m2 | 可附设在其它建筑内(含广电在内的小区通信综合接入设施用房,用于设置固定通信、移动通信、有线电视等接入网设备)。 |
公共自行车停放区 | 应至少设置1处 | 1.5-2.2 m2/辆 | — | 宜在居住小区的出入口就近布置,以发挥自行车交通的接驳功能。 停放区一般设置成平面式,通过划标线及图案来标示,长度一般在4.5 m至40 m之间。 |
避灾点 |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 | — | — | 避灾点应优先利用其所在区域内的现有人防工程、公共建筑物等,并对这些建筑物进行改造利用,使之具备较好的防灾避险功能。原则上不新建专门场所。 容量不小于100人/处,允许容纳的避灾人员人均面积不小于2 m2 |
商业设施 | 邻里商业 | 服务人口1-1.5万人 建筑面积450-570 m2/千人 用地面积100-600 m2/千人 | — | | 社区商业设施建设应以生活宜居为原则,选址和经营应便利社区居民的消费,且不应干扰居民生活。 邻里商业应保障基本生活需求,提供必需生活服务,含菜市场(或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杂店、报刊亭、餐饮店、理发店、维修、再生资源回收、便利店、图书音像店、美容店、洗衣店、家庭服务等。 |
其中 | 菜市场 | 服务半径0.8-1.5公里,每千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 m2。 | | ≥1000 m2 | |
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 | 每个社区至少应设1处代收服务点,有条件的社区宜设自提柜 | — | — | 顺应电子商务趋势,每个社区至少应配置1个社区终端共同配送站,将快递公司和电商发出的包裹实物进行中转接收,并按收货人指定的收货方式(包括送货到户、委托代收、客户自提)等提供配送服务,完成快递宅配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服务。一般有代收服务点(店铺代收点、门卫或物业代收点)、自提柜(箱)。 有条件的社区宜设立自提柜。可与物业或店铺合作,设立代收服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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