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清市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住宅楼7(东北侧部分)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福清市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住宅楼7(东北侧部分)
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原由福清市土地发展中心申请建设的福清市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住宅楼7(东北侧部分),现该地块建设个人林火英申请福清市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住宅楼7(东北侧部分)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福清市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住宅楼7(东北侧部分,建设个人为林火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于2015年10月14日审批通过,编号:建字第350181-2015-SJ084号。现申请在不超过原审批建筑规模的情况下,调整建筑设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1、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1373.44㎡调整为611.40㎡;2、计容面积由原审批1373.44㎡调整为1231.80㎡;3、建筑层数由原审批5层调整为3层;4、建筑各层层高较原审批增高;5、建筑高度由原审批17.8米调整为16.43米。6、建筑内部布局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为了便于利害人知悉该建筑方案调整有关情况,广泛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我局将拟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公示地点为福清市人民政府网站、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栏、项目现场。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的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申请,并向我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逾期没有提交(出)材料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我局建筑景观科负责接收,联系电话:0591-85301092;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602室。
附图:福清市上塘边住宅小区联体住宅楼7(东北侧部分)拟调整的建筑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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